靈程日記
舊約05申命記21-22章
773天2012年6月23日(星期六)
靈修黙想︰
新譯本
申命記 第 21 章:社會家庭
申 21:1【暗殺懸案的條例】
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,
如果發現有被殺的人,
倒臥在田野,
又不知道是誰殺死他的,
申
21:2 這樣,你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
量一下從被殺的人那裏到四圍城市的距離。
申 21:3 看看哪一座城離那被殺的人最近,
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母牛犢,
就是還沒有耕過地、沒有負過軛的。
申 21:4 那城的長老要把母牛犢牽下去,
到一個有活水長流的山谷,
就是未曾耕種過、未曾撒過種的地方,
在那裏要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
申 21:5 利未支派的祭司的子孫要上前來,
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
奉耶和華的名祝福。
一切爭訟和一切毆打的事,都要憑他們的話決定。
申 21:6 那城所有的長老,
就是離被被殺的人最近的,
都要在山谷中,
在被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。
申 21:7 他們要聲明,
說: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過這人的血,
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
申 21:8 耶和華啊,
求你赦免你的子民以色列,
就是你救贖的,
不要使流無辜人的血的罪歸在你的子民以色 列中間。』
這樣,他們流人血的罪就得到赦免了。
申 21:9 如果你行耶和華看為正的事,
就可以從你中間除掉流無辜人的血的罪了。
——生命是非常寶貴的,一個人無端端的死去,耶和華必審問追究,在屍首發現最近的地方不能不聞不問,當地的利未人有責任調查,不能輕忽看待此事。神的子民必須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,必定在祂面前妥善求祂寬恕流無辜人血的罪。我們新約的子民有甚麼功課學習呢?社會上發現不公義的事,處身在其中的教會或基督徒不能視若無睹或是沉黙不言,否則公義的上帝追究起上來,我們難辭其咎。
申 21:10【娶女戰俘為妻的條例】
你出去和仇敵作戰的時候,
耶和華你的 神把他們交在你手裏,
你就把他們擄了去。
申 21:11 如果你在被擄的人中看見了容貌美好的女子,
就戀慕她,
要娶她作妻子,
申 21:12 那麼,你就可把她帶進你的家裏;
她要剃頭修甲,
申 21: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
住在你家裏,
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個月,
然後你才可以親近她;
你作她的丈夫,
她作你的妻子。
申 21:14 如果將來你不喜歡她,
就要讓她隨意出去,
決不可為了錢把她出賣,
也不可以她為奴,
因為你已經玷辱了她。
——這是指那些遠離以色列人應許之地非該滅的迦南女子,因為你已愛慕了她,產生了超越了戰利品以她為奴的限制了,不能再視為戰利品,存在了感情就將雙方的關係變化了,要按一個待聘的女子迎娶她,但因為你已殺了她的父母,要讓她為父母哀哭一個月,之後不能隨便始愛終棄。我們要視一份感情關係看得相當慎重,不能將感情看成商品化,合則來不合則去,若是因為愛慕結成夫妻關係,就要尊重在上帝面前建立的關係,當然態度是可以參考,但不能完全將這些經文套用在生活中,還須要參考其他關於夫妻之道的經文。
申 21:15【勿以私愛廢長立幼】
如果人有兩個妻子,
一個是他喜愛的,
一個是他不喜愛的,
兩個都給他生了兒子;
但長子是他不喜愛的妻子生的;
申
21:16 到了他把所有的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日子,
他不可把他喜愛的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
排在他不喜愛的妻子的兒子以上,
他才是長子;
申 21:17 卻要承認他不喜愛的妻子的兒子為長子,
將所有的產業分兩分給他,
因為這兒子是他強壯有力的時候所生的頭生 子,
長子的權利本是屬於他的。
——長幼有序,在當時社會減少了家庭倫理的悲劇,畢竟他們先祖雅各爭奪長子的名份是一個特例,不能當作常規,常規是長子在耶和華救贖的恩典中有本身特殊的地位,正如不是擊殺埃及的長子,以色列人不會獲得放行,長子要擔起買贖的責任,到今天,我們要看待兒女一視同仁,不能偏愛。
申 21:18【對待逆子的條例】
如果人有忤逆倔強的兒子,
不聽從父母的話;
父母管教他以後,
他還是不聽從;
申 21:19 他的父母就要捉住他,
把他帶到當地的城門,
去見本城的長老,
申 21:20 對本城的長老說:
『我們這個兒子忤逆倔強,
不聽從我們的話,
是個貪食好酒的人。』
申 21:21 全城的人就要用石頭打死他;
這樣,
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以色列眾人聽見了,
就都懼怕。
申 21:22【其他各種條例】
如果人犯了該死的罪,
被處死以後,
你就把他掛在木頭上;
申
21:23 他的屍體不可留在樹上過夜,
必須在當日將他埋葬,
因為被掛在木頭上的,
是受 神咒詛的;
這樣,你就不至於玷污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了。」
——我們的主也是被人掛在木頭上,那些釘祂的人為了守這條律法立即把祂埋葬,為的是怕耶和華咒詛,也怕自己身處的地土玷污了,有誰想過,祂自稱上帝的兒子是真實的時為甚麼算是該死的罪呢?猶太人流了無辜者的血,他們真的是玷污了耶和華賜給他們作產業的地,那城的利未人沒有按照律法查明我們的主是否真的有該死的罪,將祂殺了,所以受到咒詛,但是否已受咒詛或將來要承受,我們不可妄議。
新譯本
申命記 第 22 章:生活細則
申 22:1 如果你看見你兄弟的牛或羊失迷了,
你不可不理,
總要把牠們牽回你的兄弟那裏。
申 22:2 如果你的兄弟離你很遠,
或是你不認識他,
你就要牠牠牽到你家中,
留在你那裏,
等到你的兄弟來尋找牠,
你就還給他。
申 22:3 對他的驢,
你要這樣行;
對你的兄弟失去而被你找到的任何東西,
你都要這樣行,
不可不理。
申 22:4 如果你看見你兄弟的驢或牛跌倒在路上,
你不可不理,
總要幫助他把牠們拉起來。
申 22:5 婦女不可穿男子的服裝;
男子也不可穿婦人的衣服;
因為這樣作的人,
都是耶和華你的 神厭惡的。
——這是因為當時迦南地拜偶像之風氣有易服的癖好,至於弟兄如何切實彼此相愛,我們也在今天能用得着,要看弟兄的財物失去等同自己的失去一樣,不能視如不見,應互相幫忙解決難題。
申 22:6 如果你在路上遇見鳥窩,
或是在樹上,
或是在地上;
裏面有雛鳥,
或是有蛋;
母鳥伏在雛鳥身上,
或在蛋上;
你不可連母帶子一起取去;
申 22:7 總要讓母鳥飛去,
只可以取子;
這樣你就可以得著好處,得享長壽。
申 22:8 如果你建造新房屋,
要在屋頂上作欄杆;
免得有人從那裏跌下來,
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
申 22:9 不可把兩樣的種子撒在你的葡萄園裏,
免得你所種的全部收成和葡萄園的出產,
都要充公分別為聖歸給聖殿。
申 22:10 你不可用牛和驢一同耕地。
申 22:11 不可穿羊毛和細麻混合織成的布料。
申 22: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,
四邊做繸子。
——要顧及生命的寶貴,要用得其所,律法涉及生活的瑣事﹐但大多數都是關乎生命的傳承原則,我們可以將原則應用到日常生活中,但具體細節可以不用再介懷,是否要切實地遵守,我認為要大而化之,只要看原則才是我們今天讀舊約律法的態度。
申 22:13【貞操的條例】
如果人娶妻,
和她同房之後,
就恨她,
申 22:14 捏造可恥的事毀謗她,
破壞她的名譽,
說:『我娶了這個女子,
和她親近的時候,
發現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。』
申 22:15 那少女的父母就要把那少女的貞潔憑據拿 出來,
帶到城門去見本城的長老。
申 22:16 少女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
『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子,
他卻恨她,
申 22:17 捏造可恥的事毀謗她,
說:『我發現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。』 其實這就是我女兒的憑據。」
於是,他們就把衣服鋪在那城的長老面前。
申 22:18 那城的長老要把那人捉住, 懲罰他,
申 22:19 罰他一千一百四十克銀子,
交給那少女的父親,
因為他破壞了一個以色列處女的名譽; 那少女仍要作他的妻子,
終身不可休她。
申 22:20 但如果這事是真的,
少女沒有貞潔的憑據,
申 22:21 就要把那少女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 本城的人要用石頭把她打死,
因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,
在她父家行了淫亂;
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去。
申 22:22 如果發現有人和有夫之婦同寢,
就要把姦夫淫婦二人都處死;
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了。
申 22:23 如果有個少女,
本來是處女,
已經許配了人,
有人在城裏遇見了她,
和她同寢,
申 22:24 你們就要把他們二人帶到當地的城 門口,
用石頭打死他們。
那少女該死,
是因為她雖在城裏,
卻沒有呼叫;
那男人該死,
是因為他玷污了鄰舍的妻子。
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申 22:25 如果有人在田間遇見了已經許配人的少女, 拉住她,
和她同寢,
只要把那和她同寢的人處死。
申 22:26 但你不可對付那少女,
她並沒有該死的罪。
這件事就像一個人忽然起來攻擊自己的鄰舍, 你把他殺了一樣。
申 22:27 因為那人在田間遇見那少女,
那已經許配人的少女呼叫了,
卻沒有人救她。
申 22:28 如果有人遇見一個少女,
原是處女,
還沒有許配過人,
就抓住她,
和她同寢,
又被人發現,
申 22:29 那和她同寢的人就要把五百七十克銀子給那少女的父親, 那少女要歸作他的妻子,
因為他玷污了她;
他終身不能休她。
申 22:30 人不可娶父親的妻子,
也不可揭開父親的衣襟。」(本節在《馬索拉抄本》為23:1)
——維護一個女子的貞潔在家時父親要一力承擔,到出嫁後,丈夫就責無旁貸,父親在女兒未嫁時有責任保護女兒的貞潔,否則出嫁後女兒遭誣蔑也百辭莫辯,只能眼巴巴看着心愛的女兒被石頭活活打死,社會有不公平的地方嗎?為甚麼一個男子始亂終棄只是罰款了事,但女子若遇人不淑後,來不及反抗或呼叫,就等同淫亂,與奸夫一同遭處死,生了女兒後父親在昔日的社會責任重大,他要代遇強暴或遭遺棄的女兒出頭,他要出示證據證明女兒清白,自己都有女兒,也體會做女兒的父親要承擔的責任重大,但若身處昔日的以色列人社會,要保留女兒出嫁前月事的衣服,因為萬一女兒出嫁後行房沒有落紅,又沒有那件穢衣,若女兒沒失德敗行,就平白犠牲了女兒的性命。我們也明白,昔日約瑟知道馬利亞在未過門前懷孕是多麼的為難,不願明明的羞辱她,只想暗中休了她,是在人性上的極限了,他為保存她的性命,但在昔日是死罪。女子作為男性的附庸地位,有次序的先後,但你說上帝不公平嗎?這也未必,每個時代理解公平是因時制易,不能用現代的標準看當時,也不能將當時的標準硬是照搬到現在去執行,總而言之要快速處理問題,避免問題迅速惡化,影響蔓延到一個地步無法收拾。
祈禱回應︰天父啊,我是何等感恩的能夠學習做兒女的父親,我知道做一個父親責任是可等重大,兒女將來的幸福我有責任維護,要為他們安排有一天他們能夠獨立生活,他們可以成家立室,也可以在社會上做個對得起天父的人,也希望他們能謹守律法誡命,將我們敬畏祢的態度傳承下去,他們也能在處身的境況中分別為聖,求主加我力量能夠做好自己的本分,成為他們的好榜樣。祈禱是奉主名求,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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